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苏发钧(5)
4、慎重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个别协议或纪要甚至对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进行了重大修订,有时候往往就是凭一份关键的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而导致案件胜诉或败诉,十分重要。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与发包方达成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者应发包方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时,应严格按照施工方内部的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审核,及时将有关函件在签字盖章前送交施工方总部各部门进行审查,并报施工方高层领导同意,从而最大限度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5、注重法律文件的有效送达。
一旦合作的双方发生纠纷,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主张权利的障碍。看一家企业的管理水平,首先要看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签证意识,尤其是送达的管理。可能一些施工企业提交了很多工程量报告、停工通知等等,但只是交给了发包方,自己手上没有留存提交了这些法律文件的证据,一旦对方不承认收到,施工方就傻眼了。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可以采取以下的做法:(1)所有提交给发包方、监理方的法律文书均一式两份,一份交送达对方,另一份要求对方的有权签认人签字后留己方保存;(2)如果对方不愿意签字,可以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在备注中写清楚邮寄资料的包含主要内容的文件摘要;(3)邮寄不能送达时或者比较重要的文件可以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没有有效的送达就没有充分的权利,有效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成为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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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发钧律师,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谈判律师网(http://www.tpan.cn)创办人,擅长公司、合同、建筑工程、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法律实务。
向芳律师,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四川省律师协会妇女维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公司、合同、建筑工程、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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