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使用后不付费谁说了算?——对徐国栋与北大法律信息网的稿酬风波的思考/宋飞(4)
徐教授在留言中提议:中国法律保护侵权的臭虫:我要告它,要费钱费力到北京去,如果能在厦门起诉臭虫们,我早就起诉上百次了。强烈要求全国人大修改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规则:从原就被改为被就原。我个人的看法则是:不仅要规定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规则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而且还要规定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实行被就原,由原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进行一审。这样以来,相信不仅像宋鱼水这样的“全国法官十杰”们的工作量就减轻了许多,而且也可以锻炼各地基层法院法官在知识产权案件的熟知程度,使得国家司法考试的知识产权考查内容不至于在基层法院过关后转为法官的考生眼里变成废纸。
维权路如此漫长。可是总要人走。鲁迅说的好:“路本来是没有的,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为此,我再次鼓起勇气,提起笔来,一来是向广大读者们介绍一下我被蒙蔽的经过,二来是对徐国栋教授的愤概表示理解,三来也是希望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不要再出现那种由已故学者郑成思牵头去告侵犯自己著作权的网站的类似案件。我更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很普通的公民,在自己所在的地区起诉,就可以让侵犯自己网络著作权的北京公司败诉。
2009年8月30日草 8月31日定稿
作者简介: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