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应该叫停(2010年修订稿)/宋飞
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应该叫停
宋飞
笔者最近带小孩去医院做肝肾彩超检查,先交了100元彩超费,让孩子进去检查。结果出来后,B超室的人又叫我去缴费10元,说是报告单要10元打印费。拿到报告单回去后,笔者看着医院的两张收据,上面的收费事项都是打印着“彩超费”字样。于是觉得医院是否有重复收费嫌疑?之后,笔者拿着报告单和那两张收据向物价部门投诉。一周后,物价部门回复:已经调查过了,该医院肝肾彩超检查费100元,符合规定,属于编码为220301001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项目收费;报告单打印费10元,他们也有市物价局的文件依据,它是属于编码为220800008的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项目项目收费,这个项目的内涵包括计算机图文处理、储存及彩色图文报告,即俗称的“彩超打印费”。三级医院一次最高可收15元,二级医院最高可收13元。而这家被投诉的二级医院打印费只收10元,低于文件规定的13元指导价标准。
既然是符合规定的收费,我就不再多说了,找物价部门索要了那份市物价局的文件来看。这份文件是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名称为关于规范调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实施时间是2005年,里面有上百页的有关医疗服务领域的政府指导价清单。出于法律职业的敏感,将上面提到的制定文件的几个依据在网上搜索了一篇。虽然没有说明依据了《价格法》,但还是提到了如下几个文件作为依据(这也是我们国家的常态嘛,大家都认为文件大于法律)。
国办发(2000)16号,能够查得到:其中对医疗服务价格是这样叙述的:“九、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在总量控制幅度内,综合考虑医疗成本、财政补助和药品收入等因素,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增设或调整诊疗费、护理费、挂号费;适当提高手术费、床位费等;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要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考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特点,并适当提高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价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中医、民族医的发展。”这里面有一句话很重要:“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B超检查的费用算不算?笔者认为应该算,因此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不应该另外收取。
计价格(2000)962号,这份文件也能查到,里面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和管理说得更详细,但对检查费没有提及。只是说要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笔者认为,医院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与医疗设备检查的作用是两个概念,不能混同。这样彩超图文报告打印费就是更加不应该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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