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结婚后“被处女” 是否属于“冷暴力”/王礼仁(7)
(四)从行为对象(客体)划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财产暴力
(五)从行为性质上划分——法定暴力与非法定暴力
(六)从立法体例上划分——包括虐待的暴力与不包括虐待的暴力
三、我国家庭暴力的认定
(一)在范围上——我国家庭暴力限于传统家庭
(二)在主体上——我国家庭暴力分为夫妻暴力与家庭成员暴力
(三)在行为模式上——我国家庭暴力主要是肢体暴力
(四)在行为对象(客体)上—— 我国家庭暴力包括对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性权力侵害
(五)在暴力性质上——我国区分法定暴力与非法定暴力
(六)在立法体例上——我国法律区分家庭暴力与虐待
四、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和法律责任
(一)离婚——摆脱家庭暴力
(一)赔偿——弥补暴力损失
(三)行政干预——遏止暴力
(四)刑事制裁——惩罚暴力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