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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法治工追求-关于国庆特赦调查报告/管礼明(10)

(二)对司法行政人员的调查分析
1、对法院的调查分析:

  对“国庆60周年特赦”,76.1%的人认为在情理之中,表明大部分司法人员能够接受“特赦”。之前实行过7次,现在提出有某种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弥补法律功能之不足。可是,“特赦”尘封了30多年,这并非我国法律的一贯传统,现在又提出实行特赦,条件是否成熟呢?50%的人认为有待时机成熟,司法人员仍保持着审慎的态度。针对特赦产生的影响,47.8%的人认为不会对司法审判权威产生影响,只有39.1%的人认为会,这就和周光权的观点相差甚远,。特赦毕竟是有法律依据,必须符合某些正当程序。45.7%的人认为特赦对司法工作是利大于弊,说明特赦在当前条件下有一定的可行性,34.8%的人认为有待考虑。如果特赦得以实行,那么在具体操作当中又应该如何实行呢?45.7%的人认为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会探讨找到一个较适宜的结合点;30.4%认为尽量努力,使程序正当,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教育跟踪获得特赦的服刑人员,做好对受害者及家属的抚慰工作,让犯罪分子尽量对受害者及家属进行补偿,并搞好特殊预防。宽容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与反映,100%的人赞同以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服刑人员,这也是一种司法人性和现代文明的重要体现。

2、对律师的调查分析:
(1)特赦实行与否:43.3%的人认为不会验证“徒法不足以自行”,73.3%的人认为不特赦不是法律规范的一种空置,56.7%的人认为特赦不是体现一种现代性,这些都说明特赦在某些方面有待论证。特赦需要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完整的程序化构建,更需要达到理论与实践,事实与价值,描述与规范,确定与流变的统一,使我国特赦真正体现一种现代性。
(2)基于特赦产生的影响,60%的人认为实行特赦不会对司法审判权威产生影响,这比司法人员高出12.2%,进一步论证了实行特赦不会对司法审判权威产生影响的观点,66.7%的人认为实行特赦与打击犯罪不相冲突,体现了宽严并济的政策,且能做到司法人性化。93.3%的人认为对过失犯罪实行特赦有利于减轻因关押罪犯而带来的财政负担,与社区矫正立法宗旨相一致。80%的人认为特赦体现了刑法重在教育的目的,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法律专业人士,很重视特赦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3)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律师认同“国庆60周年特赦”,特赦是一个技术层面上的问题,也是一个公众性的价值取向问题,两者需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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