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法治工追求-关于国庆特赦调查报告/管礼明(12)
(二)、特赦的社会意义:
国庆六十周年特赦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符合我国现阶段“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和施政基础,符合科学发展观。2、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3、有利于彰显国家博大胸怀,树立国家的良好形象。4、以今年国庆特赦为契机,打开尘封三十多年的特赦之门;完善特赦制度,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赦法》的制定,使特赦成为我国法治的常态。5、被特赦的服刑人员及家属,对国家的恩宥多存感恩之心,以他们的努力报效国家。6、特赦后将激励一百多万在押犯人弃恶从善,加快改造进程,使其早日回归社会。7、有利于节省司法成本,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经济发展。8、特赦是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宪政精神的体现,也是政治文明进步的一种具体表现。特赦能充分彰显出国家的“人道主义”能有力地驳斥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的攻击。②
(三)、特赦后的解决措施
关于特赦,不仅是一个是否实行的问题,更是一个实施了之后如何应对的问题。要知道特赦实行后对社会将是一个很大的考验,这就需要谨慎处理与防范,遂可采取如下一系列措施来有效地解决实施之后的问题:1、政府各机关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新闻媒体等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特赦知识水平,引导好民众情绪,做好心理准备。2、对将释放的囚犯,释放前进行劳动上岗培训,提高工作技能。3、大力倡导和鼓励支持各企事业单位接收和容纳被特赦的服刑人员。4、对于老、病、残囚犯,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5、从节省的司法资源中拨付一定份额用于被特赦囚犯的上岗劳动培训、生活补助、创业资金。6、设立“特赦基金委员会”接受海内外个人和组织的捐款捐物,用于解决特赦后的一系列问题。7、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应对每一个被特赦的囚犯设立档案,进行定期跟踪教育,并给与帮助。
有学者认为实行特赦会滋生腐败现象,加剧国家的反腐形势。的确,从某些角度来说是会滋生腐败现象,但是“任何事都不能绝对化,可以通过外部监督机制来实现公平”。 吴刚也认为:“说到会成为腐败的温床,就是执行层面的事,是另外一回事;正如不能因为买刀杀了人,就怪卖刀的人一样,要相信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就能避免和杜绝腐败。”③ 中国的腐败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制度的问题,是监管不力导致而成。
当然,特赦的决定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是否应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常态制度,这是一个需要广大法学专家,社会学者,以及社会各个阶层广泛人士共同探研,最终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颁布实行的复杂立法问题。我们所做的仅仅是反映民意和简略的讨论而已;现在谁都无法确定今年到底是否会实行特赦。假如今年不实行特赦,我认为那也应该为我国的特赦、特赦制度,以及罪犯的人权做出一些目前能够做到的先期性的研究和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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