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法治工追求-关于国庆特赦调查报告/管礼明(13)
结语:
在竭诚推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今天,以特赦为核心的现代赦免制度代表了刑罚轻缓化之方向,是重型桎梏中宽容精神的有力突围,顺应了刑事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它在遵从依法治国之宪政理念的同时,突出了以德治国的仁政思想,集中凸显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拓展了新的领地。现代赦免制度的存在,不仅是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宪政精神的充分印证,而且也正与我国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宏伟目标相契合。伴随着中国宪政与法治建设的进程,亟待重构合乎宪政与法治要求的以特赦为核心的现代赦免制度。 更好更快地实现和谐法治共追求的共同奋斗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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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60周年特赦调查问卷(一)
特赦是指国家对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罪犯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它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罪行,已经赦免的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1、你对“特赦”是怎样理解的?( )
A、释放 B、减刑 C、不清楚 D、其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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