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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法治工追求-关于国庆特赦调查报告/管礼明(3)
(五)思索现实情况下,人文与法治将如何保持一种适度的张力,更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快实现和谐法治共追求的目标。

三、调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3月4日——2009年3月15日
地点:法院、律师事务所、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湖北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江汉路步行街、武昌火车站、宏基客运站、纸坊等。

四、调查对象:

法律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法学教师)、大学生、教师、群众

五、调查形式:问卷、采访、电子邮件

六、调查内容:

(一)公民对特赦的认识和理解。
(二)特赦的条件是否成熟。
(三)特赦的对象。
(四)特赦所产生的影响。
(五)人们对特赦的看法。
(六)大众对获得特赦的服刑人员的态度和心理。(附调查表2张)

摘要

  本文对我国古代赦免制度的历史起源和演进作了简单的梳理,概括介绍了现代赦免及目前状况;在对调查统计的数据资料进行一定分析研究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今年国庆60周年可以实行特赦,在条件趋于成熟的情况下至少可以考虑特赦,但要慎之又慎的观点。论叙了其中的原因,总结了现今特赦的社会意义,提出了特赦后的解决措施;并以此份调查报告来推动我国合乎宪政与法治要求的以特赦为核心的现代赦免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实现和谐法治共追求的目标。

关键词:特赦;和谐法治;特赦制度


一、中国古代赦免制度的起源与演进

  在当代的刑法制度中,赦免与时效共同作为刑罚消灭的两种制度。高铭暄教授对赦免的定义:赦免又称恩宥,通常是指国家对犯人免除或减轻其刑罚的一种制度。古代的赦免在实质含义上与之并无二致,只是它更精确地指“君王或皇帝宣告对罪犯免于追诉或者免除、减轻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

(一)赦宥的源起与各朝各代的规定

赦,行水也从之从人水省。对我国赦免制度的起始年代目前存在争议,一说起源于周,另一说则是我国的赦免制度始于夏代。从制度化成熟的程度看,赦承自商代甚至夏代。
我国封建时代,赦免制度开始走向完善。秦汉唐宋明清都有赦免制度的规定。秦虽以严刑峻法著称,特别是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故而史书有之而不赦之记载,但在秦始皇之前的昭襄王、孝文王、庄襄王都曾大赦天下,秦二世胡亥在秦始皇死后不久就发布过大赦令。汉高祖时期,共赦免九次。伺候,赦免制度定型化。东晋帝在遇有吉庆喜事,或有祥瑞灾变之兆时,也实行大赦。唐代,赦书由皇帝颁布。赦书下达后,囚徒可释放,已判刑罚不再执行。这种赦不妄下的思想一直延续到清朝。清代的赦免也由皇帝颁布诏书,下达执行。大体而言,清朝的赦免执行得不滥不紧,可以充分起到“执法原精”而又不使“触法抵禁者存幸免”之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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