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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法治工追求-关于国庆特赦调查报告/管礼明(5)
  我国赦免制度的现状是存而不废、存而不用,这种立法的空置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难以回避的现实。 “特赦”一直被束之高阁,如今,临近祖国60华诞,“特赦”重新被提上重要日程。著名法学家,被尊为新中国刑法学重要奠基人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提出建议国庆60周年实行特赦。他指出特赦可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董事长杨金柱写信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国庆60周年特赦刑事犯罪,并提出相关议案及十大重要意义。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者周光权认为今年特赦尚不具备条件。特赦有四个负面影响尚需论证:1、可能会影响我国的刑事法律和审判权威;2、集中特赦的罪犯,目前我国还不具备让他们很好回归社会的条件;3、被特赦的罪犯很可能与被害人及家属产生直接的对抗;4、特赦还可能进一步加剧本已严峻的社会治安。 他认为,目前的减刑假释等制度若执行得好,仍可起到司法人性化的作用。而对此争论,我们是否需要聆听大众的声音呢?

三、实证调查分析

(一)对学生、教师、群众调查数据分析:

表一,学生、教师、群众对“特赦”理解的百分比:

A(释放) B(减刑) C(不清楚) D(其它) 调查人数
学生 29.5% 57.9% 7.8% 4.8% 450人
教师 34.6% 49.4% 8.6% 7.4% 100人
群众 22.3% 61.3% 11.3% 5.1% 300人
平均 28.8% 56.2% 9.2% 5.8% 总计850人
  
  由此数据表可得出,平均28.8%的人认为“特赦”是释放; 56.2%的人认为“特赦”是减刑; 9.2%的人表示不清楚;理解为其它含义的人占5.8%。
  对于特赦的理解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对特赦实行与否的价值认同与价值取向。对此,在此次调查的人中超过一半把“特赦”理解为减刑,这表明,减刑是在他们心里承受范围之内的;他们对释放和其它含义还未作充足的心理准备。而对“特赦”理解为释放的人,大部分是受历史题材的电影或书籍影响,如唐太宗大赦天下。从这里可以看出不少人混淆了现代的特赦和古代的大赦,除学生、老师中少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和经常阅读报刊,关心国家时事动态的人能对特赦有较明确的理解外,大部分人主要靠主观推测,且还停留在一种表征的主观认识水平上;这足以证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至少是在现阶段还是十分匮乏的;公民的法律普及教育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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