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完善/杨向晖(10)
  第一,修改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在合同法里边增设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名合同,明确规定流转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双方权利义务法定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合同条款予以明确规定,以供当事人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予以借鉴,同时法律应强制规定当事人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把书面合同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第二,设立合同备案程序,即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必须报专门的职能机构备案,如果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有不适当的地方,职能机构可以建议当事人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改。第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立监督程序,即由土地管理机构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形进行合法监督,以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依法有序地履行。

3、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是要创造必要的条件,对流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统筹安排,重新就业,以减轻市场经济竞争对部分农户的冲击;二是建立多层次的相互联系的农村保险基金,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形成涵盖整个农村的灾害补偿体系,保障农户具有再生产经营的能力;三是逐步建立以集体和农户自我保障为基础,政府予以一定扶持的社会保障机制,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基金,村社合作医疗和经济互助会等群众急需的互助保障组织,促进农民医疗、养老、互助等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发展;四是对残疾人、五保户、贫困户等特殊人群进行多层次的扶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他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之后的后顾之忧[13]。

4、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解决机制非常欠缺。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机制,为保障农民土地权利提供有效解决的法律途径。首先,建议在县城成立专门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免费提供有关土地流转权利保障及解决纠纷的咨询和代理。其次,土地部门应建立一套受理、审查、调查农民投诉状的机制。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民在处理土地纠纷时由于缺少对法律的了解,很少诉诸法院,而是采取告状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求取得公正处理,但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政府机构对告状的处理和审查尚未形成规范性的制度,因而常使这些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积累了不少矛盾。因此,建议在土地管理部门形成专门接受和处理农民土地投诉的程序和制度,并在农村基层设立便于农民反映和传递意见的简便渠道,同时,设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督促和提高处理纠纷的效率。最后,必须进一步制定仲裁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的争端处理机制。


总共1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