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犯罪的成因与预防/杨向晖(5)
2、改变政府的观念,实现由管理到服务的职能转变
对农民工既要严格管理、教育提高,还要逐步建立社会权益服务体系,提供安全保障、维护权益、工作、入学等配套服务机构,帮助农民工拓展经营领域、介绍职业,尽力解决他们在生活、子女入托、上学等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并使他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之中,给他们与城市社区居民同等的地位和待遇。[10]实践证明,以服务促管理,变限制为引导,能起到起事半功倍的效果。由管理到服务的改变,不仅是管理方式的变化,更是一种管理观念的更新,是以平等的目光看待农民工。
(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保障城市居民,对于外来农民工基本上难以顾及。当失业者增多而又得不到任何社会救济时,犯罪必然会增多。因此,建立面向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使农民工将自身的利益与城市的不断发展相一致,使农民工群体培养起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感、责任感,这归属感是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11]在建筑、土木、物业管理、物流运输等相关行业强制性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范围。当前社会保障资金的缺乏是社会保障的最大障碍,如何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建立资金管理体系乃是完善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
2、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农民工管理法规
在我国,虽然国务院颁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单行法规,以及《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涉及农民工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其内容分散,规定较少。而各地多以政府发布的规章、制度、办法来进行政策性调整,且令出多门,管理的力度非常薄弱,从总体上看,农民工的管理仍缺乏系统配套的法律依据,目前法规还不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应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将农民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应该严格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加大主动执法的力度,对农民工集中的地域和企业建立定期的、经常性的劳动保护检查和监察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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