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狱法制工作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以江苏为视角/高汝成(6)
事实告诉我们,法制工作职业化使命神圣,基于法制工作职业化建设的法制工作内容不仅要保证监狱出台的规章制度程序和内容是合法的,“立法必当求其公,执法必当务其平”,而且要重点在推进以“法律为最高行为准则”理念和规范执法行为方面下功夫。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也有自成一体的法制,但这些法制是君王统治百姓的工具与手段,其中缺乏自由、平等、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现代法律的价值元素,法律并不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不拥有真正的权威。它只对被统治者即臣民有约束力,对君王则无威胁力;而现代“依法治国”,则是将法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赋予其权威,统领整个国家的意识形态,没有任何人排除其平等的对待约束。
三、推进监狱法制工作建设的路径
法制工作部门作为监狱单位全面推进依法治监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怎样以推进法制工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刑工作为抓手,来促进监狱整体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怎样围绕“首要标准”的要求来推进当前监狱依法行刑的水平和整体进程,这是当前监狱法制工作建设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制度与机制建设,为法制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首先是,加强立法工作。要加快监狱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尽量克服法律法规的时滞性、不周延性和模糊性,尽快解决监狱系统许多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法制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是,加强对监狱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根据上位法的出台和修订,及时做好监狱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避免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冲突,防止监狱“自立章罚”、“自立章处”等现象的发生。再次,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健全法制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狱法制工作考核机制。“法治重视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和尊严,但排斥个人在社会运行机制中的权威地位。”2008年6月,吴爱英同志在全国监狱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监狱各个执法环节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为此,当前监狱法制部门要协调监狱有关部门建立《民警执法职位说明书制度》,明确和规范每个民警的执法职位,执法依据,执法权利,执法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业绩标准、工作细目、素质要求等,做到“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为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奠定基础。其次,要建立有效的责任和内控机制,对侵犯受刑人权益的行为采取绝不估息和放任的态度,形成执行刑罚和保护受刑人权利双轨并进的推动机制。同时,省监狱管理局,要将法制工作纳入对监狱的综合考核中,并应当占有相当的比重。在考核内容上,应当包括依法行刑的保障措施、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法制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情况等内容;要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省局对监狱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有效促进手段,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成为对监狱工作全面质量建设评价的依据,切实提高考核结果的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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