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U系列论文之二:诉诸WTO争端解决的申诉类型/刘成伟(6)
正是由于非违反申诉的复杂性,上诉机构在EC-Asbestos(DS135)一案中指出,“如同Japan - Film一案的专家组那样,我们认为第XXIII:1(b)条的救济‘应该谨慎处理而且应该作为一种例外救济’(should be approached with caution and should remain an exceptional remedy)”。而在Japan - Film(DS44)一案中,专家组如此裁定:“尽管非违反救济是一个重要而且已经被接受的GATT/WTO争端解决的工具,并且已经被规定了("on the books")近五十年,我们注意到仅有8个案例中专家组或工作组(working parties)实质审查了第XXIII:1(b)条的权利主张。〖10〗这表明,GATT缔约方和WTO成员都非常谨慎的援引这一救济,并将之作为争端解决的一种例外手段。我们注意到在这方面,欧共体和美国在EEC - Oilseeds一案中以及本案的双方,都确认非违反丧失或损害的救济应该被谨慎适用并被作为一个例外概念。之所以如此谨慎的原因是很容易理解的(straightforward)。成员谈判达成了它们同意遵守的规则,只有例外情况下才能够预期没有违背这些规则的措施应受到指控。” 〖11〗然而,专家组在Japan-Film (DS44)一案中继续指出:“尽管我们认为非违反救济应该谨慎适用并应该作为一种例外救济,每一案件都应根据其自身价值(on its own merits)而受到审查,并谨记前面提及的保障互惠的关税减让的谈判进程的需要。因此,我们作为专家组在有义务审查根据第XXIII:1(b)条的权利主张时的角色是,根据我们掌握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对日本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否已经损害或减损了美国在第XXIII:1(b)条范畴内的利益,作出客观评估。” 〖12〗
然而鉴于非违反申诉确立的复杂性,就专家组在此方面如何根据每一案件的自身价值及其掌握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而进行客观评估的问题,作者拟在下一篇论文中进行详细阐述。
三、预设的(Presupposed)情势申诉
GATT/WTO从未裁决过GATT第XXIII:1(c)条意义上的某种情形(situation)的存在导致了利益的丧失或损害。尽管如此,DSU的争端解决程序中还是没有完全放弃这样一种涉及特殊情形的申诉类型。DSU第26.2条将GATT第XXIII:1(c)条具体化,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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