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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定义及如何应用于许霆案件/龙城飞将(3)

  b.教授解释说,银行“自己的失误”不是否认许霆犯罪的理由。我们同意。但也不能说,由于银行失误,所以许霆犯了盗窃罪。请仔细地品味一下这句话,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有罪论的逻辑是,他们已经确定许霆是犯罪了,所以银行自己的失误不能否认许霆已经犯罪。

  d.公共汽车上偷窃的比喻不合适。其一,我国刑法禁止类推,任何比喻都是类推。其二,许霆并非在公共汽车上行窃,他是在自己的帐户里取钱。

  e.公诉人所说,“许霆秘密窃取款项后,到银行发现许霆的盗窃行为,之间需要一个复杂过程”。

  f.“即使当时就有人进行同步观看录像,也不能否认秘密窃取的性质,因为是否秘密窃取应当要从行为人主观方面来认定,也就是说许霆取款时他本人是认为在行为的当时,不会让他人知道和看见的”。上面,a.讲了是否秘密,以财产所有人,即银行是否知道为准,现在又改为以行为人认为秘密来认定。这是逻辑矛盾。

  g.“就如便衣在抓捕扒手时明明知道扒手在盗窃自己的财物而暂时不制止,也就是说被窃者是知情的,这也不能改变行为人是‘秘密窃取’的性质”。其一,前面说过,财产所有人不知道,是秘密窃取。又自己反驳掉自己,说行为人自己认为自己是秘密的,就是秘密窃取。现在又说,财产所有人是知道了,但暂时不制止,但行为人仍是秘密。到底如何定义“秘密窃取”呢?其二,许霆是在自己的帐户中取钱,不是在公共汽车上行窃。其三,任何比喻都是类推,我国刑法禁止类推。

  (3)辩护律师……把ATM机这个机器等同于自然人来看待,认为与这个机器的交流和与人的交流一样,是一种‘互动的,不是单方面的行为’。其实,ATM机这个机器具有一定的智能,可以发挥一些银行职员的作用,但它不是人,它只是一个存放现金并可以自动办理取款的机器,在它里面留下了记录,就如小说中的绿林大盗在盗窃后留名也不能改变其盗窃性质一样的。

  回答:

  其一,关于自动柜员机:第一、它是机器,与人不同。但就付款功能看,与人作为出纳执行的功能是相同的。第二、插卡、输入密码、发出查询或取款指令,都是一步一步人机对话,是互动的。第三、高一飞并没有真正说明,为什么机器与人是互动,却不是互动,而是单方面行为。
其二、关于绿林大盗的比喻。第一,不能适用类推,法律有规定。第二,比喻并不合适,许霆并不是绿林大盗。

  (4)辩护人认为“输入的是自己密码,自始至终的取款行为都是公开的,不存在秘密环节。”错误地把取款时留下了自己的真实信息等同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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