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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的人支持判决许霆无罪?/龙城飞将(3)

  斯密的“经济人”,并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自私自利的人,而是互利的人,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斯密同时还有道德人。斯密还写了《道德情操论》。他的“经济人”与“道德”人是结合的,不能分离。

  而机会主义者,就是那种自私自利的人,时时损害别人的利益。波斯纳也批评了某些司法领域的人的机会主义倾向。

  所以,我很感谢你,你说支持我的网友大多是非法律界人士。这就对了。不懂法律的人认为我讲的对,是他们实实在在地看到我在讲法律,讲事实。懂法律的人驳不倒我,只说我们不懂法律。实际上,他们想让我们接受司法实践领域里的“老警察”即潜规则盛行这个现实,而我们不懂法的老百姓,怀着一颗纯朴的心,只知道“新警察”即显规则,即国家公布的,写在文字上的法。强迫“新警察”成了“老警察”,实质上强奸民意。

  在中国司法的现实中,我们知道,“老警察”是时时存在的,“新警察”却是寸步难行。这就是有人提醒的,“中国的司法实践”。

  什么是中国的司法实践?第一,可能是公开审判实质上并不公开。王红杰律师的文章:《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不过是公开秀,掩盖不了秘密审判的事实!》提示了其中的秘密。公开审判,是国家大法规定的,但被层层内部规定淹没掉了,什么法庭纪律不准记录,不准录音,不准录像,人数限制,事先审批等。第二,审判不遵从法律。许霆案件表明,事实清楚,找不到罪名的时候应当作无罪判决,然而有关机关总是不肯放开这个弱小人物。第三,不考虑辩护方的理由。在许霆重审时,辩护人提出了根据现行法律许霆无罪的理由,公诉人反驳时充满逻辑矛盾,并没有说到点了上,想给许霆定罪的就在网上大力宣传说,辩护人被驳倒了,还有教授写文章称《许霆案的律师辩护存在方向性错误》,对此,我写了《许霆案的律师辩护不存在方向性错误》进行分析。

  但是,在全国的舆论面前,在众目睽睽之下,这种不合法律规定,侵犯人权与民主的“司法实践”遭到人们的拷问。

  我们找出法律条文,照搬法律条文来研究许霆案件,刑法第3条有具体规定,是不懂法律。有人避开法律规定,“灵活应用”,“辩证理解”,硬要使用引起极大争议的264条;罪与非罪尚未定性,尚未提出充足理由回答辩护人的观点,就说“许霆有罪是肯定的”,匆匆忙忙适用刑法63条,还说是解决此疑难问题找到了一个出路,这就是懂法律?

  我们讲法律规定、讲道理、讲逻辑,成了不懂法律。不讲法律规定,或者找来的条文根本不值一驳,根本不符合事实,也不讲逻辑;论证许霆有罪的主张充满逻辑矛盾,却是懂法律。我们不知道,这是哪家的法律,是那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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