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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的人支持判决许霆无罪?/龙城飞将(4)

  我们并不是主张许霆无罪,也不是有罪,我们主张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审理判决,有法律规定就判有罪,无法律规定就判无罪,我们成了不懂法律。而主张“许霆有罪”的人们,包括一些法律专家,找不出充足的理由说服我们,却是懂法律的。不知道这些法律人、法学专家是凭什么这么“肯定”,而不是否定?

  我们讲法律,成了不懂法律。仅仅是讲法理,把道德等于法律,把个人的理解和学理解释等同于法律,成了懂法律。

  如此发展下去,我们的法学成了什么殿堂?是不是研究“一个针尖上站几个天使”的殿堂?

  再说一句懂法律与不懂法律。你知道法的根源吗?我想懂法律的你们一定是知道的。你们学法理学的时候老师一定给你们讲过,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实则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么,在中国,应由哪些阶级的意志表现呢?

  相信没人敢公开地说,是权势集团,是富人阶级的意志。根据我们共和国的缔造者们的设想,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共和国。根据国家宣传机器向我们宣传的,我们大家,包括“挺许派”和“倒许派”,都是国家的主人。虽然我们不知道,我们主人的权利实际能够实现多少。

  什么是国家的主人,就是能够当家作主的人,就是有决定权的人。什么是共和国,就是民主的意思,即人民做主,不是统治者做主。在我们的国体下,没有统治者,那些管理者只是人民的代表,人民的代理人。所以,法的最终本源在于人民的意志,尽管大部分人民不懂法。

  法,就其根本原理来说,应当是全国人民的意志。徐松林教授指出,全国人民都觉得许霆案件有问题的时候,就不是人民的问题,而是法的问题。我很同意他的观点。当然,我与徐教授有一点不同。其实,在许霆案件上,不是法律有问题,而是判决有问题。这里,不是法理问题,不是法律规定不对的问题,是司法问题,即如何适用现有法律的问题。

  法,就其技术性方面,是由法学家完成的,这是社会分工使然,术业有专攻嘛。法学名家邓正来老师翻译的博登海默的《法理学》的副标题就是《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在书中,博登海默用很大篇幅讲述法的方法与技术的一面。毋庸置疑,法的原则的方面,根本规定的方面,应当取决于社会的民主的基础,社会组成人员的民意。法的技术方面,由法学家们实现。

  所以,不懂得顺应民意,与民意对抗的法律专家,实际上是掌握了法的技术与方法,忘掉了法的根本原则,学会了法的形式,忘记了法的根本内容。

写于2008-3-12
电邮:zjysin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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