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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蔡仕强(3)

  个别单位主要领导,由于平时不注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差,对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错误认为非法采矿无关大局,甚至认为上级都是和单位副职或部门负责人签订相关责任书,而不是和自己签的,出了问题也不会追究到自己头上,所以往往只是在会上空喊口号,做做样子,没有亲力亲为、拿出行动。由于个别单位“一把手”对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重视,往往会给一般干部、村干部和广大群众造成错觉,认为打击于否,无伤大雅,以致消极对待,应付了事。

2、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导致打击效果不佳
  
  对非法采矿行为,由于条件所限,相关部门只能采取摧毁查扣采掘设备,强行拆除厂房、毁坏采矿现场等手段来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由于矿产物利润高,对于采矿者来说,这只是痛皮不痛骨,其采用“你走我采,你来我走等“游击”战术来对付有关执法行动,所以此类整治行动只是治标不治本,往往很难奏效,制而不止,形成了“私采、取缔,又私采、又取缔”的恶性循环链。究其原因,就是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等单位之间的协调不够,没有形成很好的打击合力。如按规定,办理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年审等手续无需镇政府盖印,有关部门又没有将有关审批通过的文件或通知书面告知辖区政府,致使当地基层政府无法掌握有些开采的企业或个人是否合法开采,只能是私下了解或询问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打击和监管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也不能及时有效地对有证(合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管理措施不到位,流于形式

  不管是非法矿山还是合法矿山,大多处于交通不便,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之中,面对少则几公里,多则十几公里的崎岖山路,有的工作人员平添了对工作的畏难、畏苦等情绪,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有的担心“出事”后要负责任,便从检查巡查记录上做“文章”,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有的虽到了检查监督的地点,但只是例行性地将通知制止等执罚书据叫人签了名便一走了之。有的记录簿上签了名,具体行为也做了,却没有视具体情况做出好的措施来,以至于监管者前脚刚走,非法开采者接着就开。有的则因平时不注意宣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连辖区内那里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都不清楚,更谈不上如何来有效监管此类行为。

4、审批把关不严,缺乏科学性

  矿产资源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有的部门没有充分履行好自己的权力和职责。我们对全县有证矿山调查中发现,没有几个能真正做到按审批时做的方案来实施开采的:有的审批时方案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不是水土流失方案不落实,就是恢复森林植被纸上谈兵,要不就是环保未做好、矿产资源未达到开采量等;有的没有对评估的第三方的监督、资质考核等;有的对开采后的环境综合治理问题缺乏切实可行的监督,暗箱操作,当地群众毫不知情,以致环境被破坏,民生受影响,群众和开采方发生纠纷等等,给当地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这些损失有些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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