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拾金案:同情弱者,保护秩序,更要遵守法律规定/龙城飞将(5)
同情弱者,保护秩序
更要遵守法律规定
教授在文章中写道:“同情弱势群体,不能以损害正当的社会秩序为代价”。这话是对的,但具体到梁丽案件上,给人一种感觉,似乎深圳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是由于检方遵守法律的规定,而是出于对弱者的同情。事实上,深圳检方作出此决定时,并不是由于同情弱者,而是出于对法律遵守。
在梁丽案件上,如果深圳检方的理由是,“本应该以盗窃罪起诉,但由于她是弱者,出于同情,才不起诉她”,检方就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深圳检方在梁丽案件中是遵守了相关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结语:同情弱者,但更要保护秩序
鲁教授提出,本案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这说明鲁教授也认为梁丽的行为损害了公共秩序。但损害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就是犯罪吗?为什么看不到本案中有犯罪呢?需要声明的是,我不是重刑主义者,我反对的是无原则地纵容恶行。
结论:一、本案构成侵占罪,依法应由受害人自诉而非公诉。受害人不诉的,国家不予公诉。二、本案也可能构成盗窃罪,具体由法官衡量。但考虑全案情况,即使成立盗窃罪,也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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