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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案刑法与道德问题的思考/龙城飞将(4)
  网络上支持梁丽入罪的人数众多,而反对梁丽入罪的人数更多更多。有关专家等名人也在网上公开发表评论,比如何兵教授,比如龙城飞将。一时间,网民讨论此案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好一副繁华景象。
  一个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司法实践竟然要花数月之久才能决定是否起诉;同样的刑法,同样的中国人,网上竟然对此案的看法有如此大的差异;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有关法学专家等公开评论,长篇大论,竟然看法同样不一,同样有如此大的差异。
  个人不才,认为此案只是一个简单的刑法问题,用不着将如此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老百姓都不知在说些什么,刑法并没有这么高深。试着分析下。

一、梁丽捡包简要事实
  梁丽当时捡包的行为,有关事实是清楚的,即梁丽看见该行李车上的纸箱后,很快将该纸箱拿走,放到机场一卫生间残疾人洗手间内,而且告诉了她的其他同事她可能捡到了电瓶之类的一个东西。

二、相关法律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三、梁丽行为分析
  梁丽显然不符合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特征,那么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不?
  当时机场有监控视频,梁丽是知道的,梁丽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在监控视频监视下,梁丽捡后将该纸箱放在机场一卫生间残疾人洗手间但并没有马上打开查看,相反告诉了其他同事她可能捡到了电瓶,那么她捡的行为与一般小偷秘密窃取行为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一个小偷窃取他人财物后会告诉他的一般的同事不?当然不会,一个小偷盗窃该纸箱后会马上查验偷了什么,一看是黄金,马上会想尽千方百计秘密处置。后来,梁丽知道失主在找该纸箱后,虽然仍然将该纸箱拿回家,但与同事说过明天归还给失主的话。可见,梁丽捡的行为与一般小偷窃取行为有本质的区别。

四、梁丽主观意识分析
  梁丽当时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本案最大争议点,从相关事实来看,梁丽主观上最多可能有一定侥幸心理,即该物可能系他人暂时脱离控制的物(我这是以小人之心暂且猜测下,如该物是遗忘物甚至遗失物,则梁丽根本不是盗窃犯),梁丽将它拿走,放到机场一卫生间残疾人洗手间但没有马上查看,而是告诉了其他同事,当有同事告诉她说失主在找该物时,梁丽说明天还给失主,可见,梁丽并没有非得占为已有的故意(没人要她就拿了,有人要就返还给他人)。可见,梁丽态度与盗窃案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有本质区别(说通俗点,有这样想法的行为就不是刑法中盗窃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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