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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案刑法与道德问题的思考/龙城飞将(5)
  故梁丽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五、梁丽是否构成侵占罪
  至如有人说是侵占罪,要根据侵占罪定罪处罚。先不说侵占罪是自诉案,自诉人不提及,有罪无罪从何谈起。这里能够完全确定是遗忘物不?至少对梁丽来说,她当初捡包时不这么认为或她没这么想,她只当是遗失物呀,那就与侵占罪特征不符。其次,梁丽有拒不交出的情节吗?当天晚上公安机关就到了梁丽家,在梁丽的配合下,当天晚上20多分钟后,公安机关就拿到了该物,仅仅20多分钟呀,这显然不是刑法270条侵占罪规定的拒不交出的情节。
  故梁丽不构成侵占罪。

六、梁丽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有人将侵务侵占罪都搬出来了,我不知说什么,只想问下,刑法271条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作何理解或解释。

  综上所述,梁丽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侵占罪等。我们不能因为她捡的实际上是黄金,就失去理智,就要如何如何。
  道德方面,纵然梁丽行为不值得提倡,必须否定;问题是社会道德沦陷,是从何开始的,当务之即应当从何处重塑道德。但无论如何,也不应当让梁丽,一个40岁的清洁女工来承担道德沦陷的刑法后果,拿她来做道德沦陷的标兵,更不应当拿她来祭道德沦陷的大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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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exx7.html。
[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f3ia.html。
[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4b1c950100f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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