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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丽案件屈学武教授的言论/龙城飞将
关于梁丽案件屈学武教授的言论

龙城飞将


  我在博客上发表了《评关于梁丽案件充满辩证法的教授发言》 一文,法家梁剑兵对我这篇短文留言评论。兹对其留言中的一些观点进行回复。

  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定罪

  法家梁剑兵说,“不起诉不等于判决梁丽无罪,也不等于判决梁丽有罪。梁丽的‘嫌疑’在不起诉的决定下将会一直存在下去的——除非法院明确宣判她无罪”。
  无疑,法家梁剑兵话是对的。
  但对这句话在不同的语境下,或不同的出发点,会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从认为梁丽有罪的观点出发,这只是司法机关顺应了民意的决定。在法院没有正式判决她是否有罪之前,既不能说她无罪,也不能说她有罪,她处于一种待定状态。
  反过来,从认为梁丽无罪的观点出发却有不同的诠释。司法机关在民意的催动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要从两个方面看。其一、对梁丽本人,这样的决定与事实和法律是相符合的,因而决定的适当的,合法的。其二、对检方而言,不起诉是由于梁丽的行为虽然有盗窃罪嫌疑,但不符合盗窃罪的全部特征,尤其是其中的本质特征。检方没有强行以盗窃罪起诉,其行为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应当把法家梁剑兵的话倒过来说:在法院明确判决梁丽是否有罪之前,梁丽是无罪的。当然,如果经过起诉,法院仍判梁无罪,梁丽也是无罪的。
  现代的刑法法治原则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结合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把法家梁剑兵的话做一下翻版的理解:
  “不起诉不等于判决梁丽无罪”:就是说,从法律上讲,梁丽是无罪的。
  不起诉“不等于判决梁丽有罪”:就是说,司法机关并未判决梁丽是有罪的。
  “梁丽的‘嫌疑’在不起诉的决定下将会一直存在下去的——除非法院明确宣判她无罪”:就是说,无论他人多么怀疑,在法院正式判决梁丽是否有罪之前,不能说她是有罪的。
  我们还可以加几句:即使法院判决梁丽有罪,梁丽也可能是无罪的,因为法院也有办错案的时候。
  即使法院判决梁丽有罪,也可能是错误的,比如罪名定错。
  诸位看官不要生气,你若生气,就是把法律没学懂。
  我重新解释一下我这句话的具体含义。
  从法律的角度,在法院正式判决生效之前,梁丽是没有罪的。
  若从刑侦的角度,假如又有新的证据证明梁丽是犯有盗窃罪,可以重新开始起诉、审理与判决的程序,重新由法院决定梁丽是否有罪。至于如何重新开始对她的司法程序,要看法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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