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霆案件致美国首位华裔市长黃锦波/龙城飞将(2)
毛泽东说过一句话: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换一个角度,卑贱者最高贵,高贵者最卑贱。
你在博客中说:“我尊重許霆案那幾位法官的勇氣和最後判決的智慧, 他們帶給中國法院法律公正的希望。我們要鼓勵支持這些法官與律師, 才是真正的為人民服務!中國才會更富強。可憐的是大部份律師為了錢, 出賣人格良心, 兩方收錢, 全無道德!這一些使中國的法律更不健全!”
你说错了,你不了解中国。法官与律师,是猫鼠博弈。律师是为了钱,没错。难道法官不是为了钱吗?中国的法官可不同于美国的法官。
你知道吗,律师向当事人收的钱通常会分为几份:一份给事务所,一份给当事人的领导回扣(如果案子是单位的话),一份给检察官或法官,一份作应酬费用,最后一份才是留给自己的。他和商人一样是在做生意,把前几种成本抛去后才是自己的。如果经营得好,律师才有得赚。事实上,在中国,赚大钱的“大律师”是极少的,就是那些与法院和检察院混得好的人。
噢,还得减去税收。此外,他还得为自己缴社保费用。律师为别人打官司,实际上在有些律师事务所,新律师连自己的正常的社会保障也得自己来负责。他们和深圳的出租汽车司机的情况是一样的。
看了你的几篇文章,总的感觉是,你站在中国少数的人立场,站在最多只占中国15%的人群的立场,指责大多数人。
中国还有一半以上的人没有电脑,更多的人没条件上网,更更多的人没有碰巧进入的黄博士您的博客,不知道您这样对大多数的中国人有偏见。如果他们有条件上网并且能够有有幸进入到您的博客,大部分人一定会与您的观点不同。
您讲到,呼吁给许霆重判,是为了“使此案不好上訴。上訴再輸了,法官可考慮用我的見意加多15年”。
看来你是真的不懂法律,至少是不懂中国的法律。在我的印象中,上诉不加刑是现代各国普通适用的一条法治原则,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有明确规定,这一条中国也是用了几十年从国外学来的。
所以,总的对您的印象是:一、不懂法律;二、不懂中国人民,真正的中国人民,下层的中国人民,尽管他们文化水平低,有时很粗鲁,但他们如鲁迅所言,是真正的中国人民的脊梁。
他们是劳动大军,却占有最少的社会财富。他们是国家的主人,却总是被仆人捉弄,被仆人盘剥。打仗他们去保卫祖国,令贪官污吏去轻歌曼舞地去享受。你去过那些血汗工厂吗?
你用银行工作人员突然部晕倒,邻居家门没上锁悄然进入,在公交车上睡着等例子,比喻许霆的案子,这是极不妥的。第一,刑事案件不能类推。你从西方世界走来,应当知道这个道理。这也是中国人民用几十年时间,付出多少血的代价学来的。第二,你若住在许教授家旁边,相信你不会悄然进去偷钱,因为,一,你是高尚的人;二,许教授家中可能没你有钱。第三,还建议你回美国问一下,类推在美国还在不在在用。若也在使用,那我们得建议中国的立法机构,再去美国考察学习引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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