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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霆案件致美国首位华裔市长黃锦波/龙城飞将(4)

2008-4-6
http://blog.sina.com.cn/u/1430985877


附:美國首位華裔市長黃錦波关于许霆案件的若干言论(请读者仔细辩读,看哪些话是清醒时候说的,哪些话是十分不清楚时候说的)

一、美國首位華裔市長黃錦波挑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节选)

  這是一個刑事法律案件!銀行沒有隨便動用公眾權利。許霆並不是貸款不還,或者假簽名,或者因為轉帳、密碼錯等業務上的糾紛,他是在乘著ATM意外出現故障的情況下,在第2次開始就故意利用同樣機器故障的方法,進行犯罪行為!機器偶爾有問題,這並不是銀行故意引誘別人犯罪,銀行要負什麼責任?而是許霆沒有公共道德,是一個貪心的人。他不告訴銀行ATM出故障了?但他事實上也是知道 ”故意” 取不是自己的財物就是偷, 即時變為刑事法律是有罪的,所以他才會匆匆忙忙逃跑到一個很遠的地方。一年多才被抓獲!這就是“故意”,何來引誘?這是明知故犯!偷是刑事!我天天都遇到引誘啊!去犯罪嗎?
  有一個網友寫得很好:社會道德在淪喪!一個犯罪分子,拿的不是自己的錢,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錢,居然能博得這麼多人的同情!這說明很多中國人不能分清是非!竟連什麼是道德都不知道了!更不用談什麼是不義之財,什麼該拿什麼不該拿!什麼拿了就是犯罪,因為他們窮就要貪,貪官也貪,為什麼我不貪,這是中國的悲哀!
  我往返中國20多年,一百多次,我見到很多位中央領導,各省市官員比一般人都多,接觸老百姓就更多,我是中國通!比中國人民更了解中國,旁觀者清!這幾年來我是長期住在中國的。國家有難,匹夫有責!我有責任要提高人民公共道德的素質,解放思想,科學發展!才能有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
  法律保護的是少數人的權利,同時尊重的是大部分人的權利。沒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美國就是一個典型的,當時克林頓差不多弄得連總統都沒得做。前美國總統尼克遜下了臺!為什麼不是民事法律關系呢?
  沒有一個人是可以高過法律的。法律不健全,那是立法院、司法院、法官、律師等的問題,應該把它改好。我們在分析這個案的時候,不應該用其它與之之無直接相關的事來分析。我感到非常悲痛:很多人說國內這個貪汙那個又貪汙,上千萬的才判10年、15年。這些都不在這個案的討論範圍之內。這個貪汙也不是我們能即時解決得了的。
  假如許教授還分不清楚什麼是民事什麼是刑事案,我希望他再回去好好研究一下,或者我也可以到清華大學與他就此案來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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