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霆案件致美国首位华裔市长黃锦波/龙城飞将(5)
把偷你東西的人作為上帝來看待,這才是一個重大的缺陷!!
二、美國首位華裔市長黃錦波:許霆案應該判20年!(节选)
從我在法律的經驗來評論這案件, 我覺得法官判罪的各項原則與考慮焦點都很正確,與美國的法律是一致的。
以我個人意見,許霆案一審重審結果判得太輕!應該判20年!如果我是法官,這樣要追回所偷的錢財的案子, 我會判20年,並註明執行徒期不低於五年!那就是現在法官判的有期徒刑五年一樣。另外的15年可以用清還173826元去代替徒刑期。即是如全部款項交還,(親友或任何人都可代還) 15年徒刑期則自動除消,如交還一萬元則除消一年,如還回五萬元{剩下或收藏著五萬元的可能性很高} 則減少徒刑五年,如此累推。這樣能拿回銀行剩下或交了親友的錢財,機會較高!
法官判罪的目的也要考慮能對社會做出一個殺一儆百的教訓!賺債要還,不屬於自己的財物,故意去拿為己有,就是偷或騙盜;用暴力去取為己有就是搶;用武器或強力去拿取, 就是打劫。有良智有道德的人該知道的簡單道理,該與法律同行!
許霆案情帶出來的不同反應,以至在街上有示威等聲音,證明我多年來說的:有很多人(不是所有也不是大部份,如沒提你姓名,就算我沒說是你) 沒有公共道德, 無教育又無教養是對的!
法庭判決的理論是對的,但是媒體傳達出來不同的民意,應該有資格的人出來檢討一下,即使是不同意見,但有言論自由!社會才會進步,人民的常識與素質才能提高!
三、致一位中国网民的信(节选)
中國不是法治的國家, 立法的人大部份無水平, 又不願意聘用人才、培訓人才, 所以有這些法律不公平的問題。我不怪那些罵我的網民, 我怪政府不盡快搞好成為一個有公正法治的國家, 並同時要教育人民守法和公共道德!
我尊重許霆案那幾位法官的勇氣和最後判決的智慧, 他們帶給中國法院法律公正的希望。我們要鼓勵支持這些法官與律師, 才是真正的為人民服務!中國才會更富強。
可憐的是大部份律師為了錢, 出賣人格良心, 兩方收錢, 全無道德!這一些使中國的法律更不健全!
我在許霆案說要加多15年是有三個目的:1. 能用這判刑方法拿回部份的錢, 機會多很多!2. 使此案不好上訴。上訴再輸了,法官可考慮用我的見意加多15年。3. 我想使人民在看評論中,那些好話與無教育又無教養,更不對題的廢話,能提高人民的公共道德素質!
中國要增強成人教育!太多無教育無教養無公共道德無良心的中國人民。比如,別人貪我不貪就是笨!貪官被判輕,所以小公民就可以犯罪,故意偷銀行或別人的錢財,也要輕判!大部份人不懂法律的真義,不懂什麼是民事,什麼是刑事案,什麼是責任、引誘, 分當責任,故意犯事或是意外發生、貪汙案與偷盜案, 搶劫案及暴力案等不同的案的審判與處分, 一無所知,就上網亂評!有些敗類, 躲在無名無姓之後,可能是沒有媽媽的畜牲!所以常常開口稱呼別人媽媽的A。我在中國談談中國的犯罪案, 他們說那你美國又這樣那樣?當美國市長又怎麼樣?當十多年美國議員和市長,當然比連在中國學校班長都當不上的人有多資格有杈威啦!還要在網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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