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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要件针对信用卡犯罪的定性研究/张金阳(5)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法益,主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结果”是否侵犯了法益。判断行为人的“行为”和“结果”是否侵犯了法益的方法是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
  所谓的结果无价值是指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即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是恶的、不好的、坏的。例如:有一天,赵某去深山打猎,发现自己的仇人王某在山脚处,心想报仇的机会来了,在深山老林里谁也不会发现。随后举枪向王某射击,射击后却发现是与王某穿的衣服一样的稻草人。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赵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是属于认识错误的对象不能犯。用结果无价值的标准判断赵某的行为是无罪。因为赵某虽然主观上有杀害仇人王某的故意,并举枪向其认为是仇人王某的稻草人射击,但其行为对王某来说没有引起恶的结果,是好的,对王某的法益――生命权没有造成任何侵害和威胁(危险),也没有造成王某之外的任何人威胁(危险),所以赵某的行为不具有对王某法益――生命权的侵犯性,也没有造成王某之外任何人的侵犯性,不符合两要件犯罪构成的法益侵犯性的构成要件,所以赵某的行为是无罪。
  所谓的行为无价值是指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即行为人的“行为”本身是恶的、不好的、坏的。例如:赵某准备杀害仇人王某,事先准备了砒霜放在床下。第二天,王某来到赵某家准备与赵某和解,并对以前发生的不愉快之事向其道歉。赵某想:“报仇的机会终于来了”,于是从床底下拿出装有砒霜的罐子取出一勺,放入茶杯中接了一杯矿泉水给王某,王某一饮而尽。王某饮后安然无恙,因为赵某从床底下拿出来的是与装有砒霜的罐子一样的糖罐子。用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赵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手段不能犯未遂。用行为无价值的标准判断赵某的行为是无罪。因为赵某在主观上虽然有杀害王某的故意,但是赵某从床底下拿出来的是白糖罐,放入杯中的是白糖不是砒霜。给王某喝白糖水的行为不是恶的、不是坏的,是好的行为。赵某让王某喝白糖水的行为,没有侵犯王某的生命权,王某的任何法益没有受到实质损害和威胁(危险)。定罪的客观标准要求对行为定性时,只考虑行为人主观支配下的“行为本身”,是否侵犯了法益,不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想法。如果考虑了行为人的主观想法,那就不是客观标准了,而是主观标准的要求。

4、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法益的两种方法的适用顺序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法益,首先用行为无价值的方法进行判断。如果行为无价值的方法判断的结果是恶的,再用结果无价值的方法进行判断。如果用行为无价值的方法进行判断,其行为是非恶的,是好的,对结果的判断也就失去了意义,不需要再用结果无价值的方法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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