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引发信用卡诈骗案迅速攀升?/龙城飞将(3)
再看他有没有时间和能力还款。
王在单位工作时办了信用卡,离开单位开饭店时刷信用卡套现以维持资金周转。若他知道公检法银行将会使他身陷囹圄,他还会继续抗法不还,不顾嗷嗷待哺的孩子?银行能不能再给他一点时间,给他一个出去打工还款的机会?
王春雷案中银行有没有责任?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信用卡市场竞争的极度无序和管理的极度混乱同样难辞其咎。银行在盲目抢占信用卡市场的同时,应该更明确告知信用卡使用中的风险,更严格实体审查申请人的实际还贷能力,这既是对银行自身资产安全的考虑,也是对金融市场与社会秩序和谐发展应尽的一份社会责任”。
人民银行规定,“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定期复查,并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显然在发放及管理信用卡问题上,现在许多银行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有的银行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学校联手为万名学生办信用卡 ,有的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盗,没办过信用卡却被通知透支 ,有人身份证遗失银行却由于别人偷了他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让他还钱 。
可见,银行“恶意”滥发信用卡、“恶意”报案不给还款人机会,“恶意”以刑事方法解决民事以掩盖自己管理上的漏洞,“恶意”把一大一小两个人推到社会的绝路,是放过了真正的犯罪分子,打击了有小错但不至于入罪的人。
既然银行难辞其咎,为什么不能适用谦抑性原则审理此案呢?公检法在这个案件上应当做哪些思考呢?
我们的法学专家们有没有责任就这个个案呼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呢?有没有责任要求公检法银行内心的“自由心证”确信是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把穷人捕进监狱而呼吁呢?
信用卡的真正风险在哪里?
从各国经验看,信用卡的犯罪行为都是小概率事件。所以这类风险虽然存在,但不会造成不可控后果。
真正的信用卡风险反而是隐藏于合法、合规行为之中,是一种对信用卡的滥发以及民众承受风险能力的高估,从而引发社会风险。亚洲金融危机后的韩国为了刺激消费,政府主导强推信用卡消费。短短几年时间里韩国个人债务占GDP的比重急剧上升为73%,在世界范围内仅次于美国。这样激进的操作方式,爆发大量的信用卡坏账乃至最后形成全面的负债危机并不意外。这样的危机并非由盗刷、欺诈等犯罪行为导致,更多的还是政府、银行、企业、个人对风险的判断出了问题,并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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