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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阶段法的运行/龙城飞将(10)

  其二、以地方立法向部门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授权。一些部门既想多揽权力,又不愿履行与这些权力相适应的义务和职责,把一些琐碎的、本应由其自身承担的行政事务推给下属单位去办理,并以地方立法形式将这种行为合法化。 

  其三、以地方立法设立收费。在西方关于国家与政府的理论中,有一种经济人理论。这种理论指出,国家和各级政府其实也是一种经济人,它们应当像斯密所讲的经济市场上的“经济人”一样,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为社会带来福祉。但具体到政府的行为,政府作为经济人直接追求经济利益的冲动很明显,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承诺却得不到监督,不能真实地兑现。

  自1997年7月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到1998年6 月底的一年间,除中央各部门宣布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424项、 涉及金额262亿元以外,省级以下取消的项目就达20,289项,涉及金额231.5 亿元,合计493亿元 。十年过去了,这种状况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攻坚: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一书作者,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指出,中国体制改革最关键的是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收费罚款体制的改革。这不符合现代政府的要求。例如,2007年一年各级政府的乱收费就达16,000亿元,十年时间政府的种种不合法制要求的收费增长了32倍!这种“发个文件就收费”的行政体制如果管不住,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

  城市居民住房价格长期居高不下,背后的利益为谁所攫取? “在全部的房价中,开发商获取的利润仅占10-18%,再刨去25-30%的土地使用成本和25-30%的建筑成本,剩下的部分都被各地政府以各种名目的费或税收走了”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超斌为曾在河南省房地产协会帮助下,分别对四川、重庆、安徽、江苏等地的乱收费现象做过专项调查,发现各地政府围绕房地产开发征收的税费名目多得惊人:除了土地出让金和双重配套费外,政府还要收取50余项费用,征收者涉及25个地方政府部门的几十个科室。此外,各地政府还开向开发商或购房者征收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这些税费,有些是重复征收,有些是巧立名目,有些是不合理收费。“最莫名其妙地是,还收取‘不可预见费’”。王超斌说,这个费的征收弹性较大,“找找人就能少收点,不着人就收地多一些。这也为政府腐败提供了空间”。以北京东区国际小区公寓为例,开发前的土地成本约为5000元,后来的建筑成本系在3500元左右,而在整个开发建设期间被收取的各种税费,金额高达8000。项费税抬高房价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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