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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阶段法的运行/龙城飞将(3)

  在西欧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开始出现了一些资本主义经济的因素。这些因素反映到法律领域,就是在封建制法中出现一些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立法,如城市法、海商法以及罗马法的复兴等。但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立法,是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后才开始的。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最早的国家,其特点是以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妥协而告结束。英国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经过较长的时间,直到18世纪上半叶至19世纪初才完全形成了国王“统而不治”的“虚位国家元首制”、议会内阁制和政府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和政党政治的模式。这一过程和特点反映在立法领域,就是“把旧的封建的法的形式大部分保存下来,并且赋予这种形式以资产阶级的内容,甚至直接给封建的名称加上资产阶级的含义,就象在英国与民族的全部发展相一致而发生的那样” 。

  法国大革命是最为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1789年法国大革命完全摧毁了封建专制的政治制度,同时也彻底否定了封建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拿破仑亲自主持制定或审订的民法、刑法、商法等,统称为《拿破仑法典》,“把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以及它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如买主和卖主、债权人、契约、债务等等)所作的无比明确的规定作为基础”,对法国的法律体系是根本的改革,影响遍及欧洲大陆和其它几大洲。

  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和本质特征及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如下原则中:

  1.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根据这一原则,人们对属于自己的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绝对权利。非经所有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干涉其财产权的行使。非经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和公平的赔偿,任何人的财产不爱以剥夺。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为防止对财产所有权的滥用,国这立法开始以维护“社会利益”的名义,对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做出某些限制。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一原则的真正受益者是富人。

  2.契约自由。根据这一原则,人人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依据自由意志订阅的契约的基础上,人们不仅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主地处分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而且交往各方在合意的条件下可以建立或改变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为减少社会矛盾,国家不再对契约自由采取放任的态度,从立法上开始予以一定的限制。

  3.实行代议制民主政治。根据这一原则,要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代议制的政权,所以立法要确认每个公民有参政的权利,要以民主的方式按照民主的原则产生议会和其它国家机关。实际上,在资本主义国家,掌握政权的只能是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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