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阶段法的运行/龙城飞将(7)
四、我国社会主义立法阶段法的非正式运行与法的流失
立法阶段法的非正式运行是指,在立法阶段,由于一些原因,偏离了《立法法》所规定的程序,或受利益集团的影响而偏离我国《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目的与原则实际所形成的立法。在立法的实际过程中,有许多种行为实际上偏离了《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目标与原则,一些具体的立法行为会悄悄地淹没《宪法》和《立法法》的根本性规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比例偏离了立法的基础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但是在更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实质上产生了偏离。以代表名额确定为例,实质上不是全体人民决定,而是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他们的决定,显然与全国公民的意愿不十分吻合。
1.代表人数确定时城市人与农村人权利不平等:
确定全国人大代表时,4个农村人等于1个城市人,农民的权利要求得不到体现。
《选举法》规定,“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农村按人口每96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4万人选代表1人”。 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农民代表可能更是少之又少。代表的比例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表现一个国家的政策倾向,由代表比例确定办法可以看出,几十年来国家一直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农业讲话的人又被限制得如此低比例,实质上农业很难得到真正的重视。
今年“两会”中,有三组新出现的数字很引人瞩目,也反映出不少更深的问题。一、2.1亿农民工中首次出现三个农民工代表,有资格进入人民大会堂和国家高官一起参政议政。二、以私营企业老板、外企技术管理人、自由职业者等为代表的“新社会阶层”,目前已掌握或管理了总值10万亿人民币的资本。
三、私营企业界人士在本届“两会”中的代表委员达200余人。
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问题,这些年来中国国内媒体已讨论无数回,但他们的现实处境依然让人深感无奈。经过30年流动,经历前后两代人的农民工群体终于出现三个代表,中国政治学者形容,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标志性事件,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很多人也指出,农民工代表人数应增加。如果跟“新社会阶层”的委员代表人数做比较,三个农民工代表的力量更显得微弱渺小。
总共1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