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阶段法的运行/龙城飞将(8)
怎么代表呢?当农民工只有三人,而私企人士却能有200余人时,这二者进入“两会”给人的启示迥然不同。三个人代表全国2.1亿人的诉求,因为人数太少,他们存在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反之,私企人士的阵营反映的是资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中具有的巨大影响力 。
2.官员做人大代表:
各级官员做人大代表,实质上是代理人兼任代表,真正权利人的要求得不到体现。
目前我国全国人大代表官多民少,地方各级人大的情况也是如此。某省参加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共160名代表,其中中直机关代表15名,省直机关代表52名,21个地级市的市长各占1个代表名额,占代表总数的55%。再加上除此之外的地方政府官员,各级官员的比例更高。本来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它的构成应当是由全体选民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产生各级政府官员,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这是分层的代理人。
实际的情况是“大多数人大代表来自政府官员,很难想象这些代表能够很好地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自己监督自己或者监督上级,从利益关系上就很难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或意见”。
人大代表是决策人,即全体公民,实际权利人的代表,政府官员是执行人,代表人大会议及人大代表,最终代表全体选民的执行人。两者混为一体,全体选民的意愿就被排斥在权力机构之外了。
所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的代表们建议,《选举法》增加条款限制政府官员在代表中的比例,让更多的人大代表从基层中产生。政府官员确实需要参会的,可以通过列席或旁听的方式 。
3.老板变“农民”、厂长经理变“一线工人”
人大代表选举有三大变异情况:一是企业的管理人员,甚至是企业业主,成了“一线工人”。二是早已离乡到城市经商办实业,不再从事农村农业工作的人,也不在家乡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却以其原出生地的“农民”或“工人”身份参选代表,占用当地农民、工人代表名额。三是由于对“领导干部”、“干部”的职数有限制,有些地方为了让某些“领导干部”、“干部”当选代表,而将他们的身份作“调整”。
这些人大代表实际上根本不了解其代表的基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生活状态、思想状态和政治诉求,或者即使了解,也不会代表这些基层公民讲话,他们如何能够当好代言人?
(二)各方利益影响立法
在现代立法过程中,各方利益集团影响着立法的内容,决定着法律保护谁的权利与利益。在我国,影响立法的进程的主要有政府部门的利益、地方政府的利益以及利益集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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