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明楷教授《关于许霆案的思考》的分析/龙城飞将(5)
第二点原因:盗窃金融机构的表述不明确
邓教授指出,“法律不明确即无效”,“法律不清楚时作有利于被告的解释”。
既然如此,就应当作有利于许霆的解释,即许霆是无罪的,只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教授还认为许霆是盗窃罪呢?邓教授在这个问题上亦存在前后逻辑矛盾。
邓教授指出,该条款应当通过司法解释解释为“盗用金融机构什么的资金”。教授的观点存在问题: 其一,就许霆案件,新的司法解释肯定是滞后的,要等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发生的诉讼,应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先定无罪,以后新司法解释出来后的诉讼再按新的解释判决,而教授现在已经认为应给许霆定盗窃罪了,要司法解释还有什么意义?其二、同一句话中,教授又认为,“这样作司法解释,‘无形之中就成为了扩大解释’”,在同一句话中前后矛盾,前面要求司法解释,后面又成了“扩大解释”。
邓教授指出“盗窃金融机构”的表述并不明确,不能证明他所主张的许霆犯盗窃罪。
第三个原因:许霆进入了金融机构,但不是犯盗窃金融机构罪
邓教授指出,金融机构是个“堡垒”,进入需要有高超的技术,其犯罪的恶性非常大。此案“堡垒”不攻自破,具有特殊性。
看来,邓教授认为许霆是进入了金融机构,但不是犯了盗窃金融机构罪,而是普通的盗窃罪。由于许霆进入“堡垒”是不攻自破,所以恶性就不很大了。
问题是,依教授的观点,既然已经进入了金融机构又偷盗了钱,为什么又不是“盗窃金融机构”,只是普通盗窃?教授始终在回避这样一个事实:无论从物理上看,还是从虚拟网络上看,许霆都是进入了自己的帐户,而非金融机构。
写作时间:2008-3-5,修改于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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