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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适用法律问题?/龙城飞将(2)

  有罪派主张,盗窃的要件是“公开”,许霆的行为是公开的,实际上是“秘密的”,所以许霆犯盗窃罪。无罪派主张,最高院司法解释讲到,盗窃就是“秘密窃取”,不“秘密”就不是盗窃。你能够证明“公开”=“秘密”,就可以证明你的观点。

  有罪派认为,许霆有罪是肯定的,主要精力放在讨论罪的轻与重问题。无罪派主张,根据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规定,找到事实与法律规定的连结点,再讲许霆有罪,否则,先不要讲他有罪。论证了有罪,再谈罪的轻与重的问题。

  有罪派中有人反驳许霆行为属民事上的不当得利的观点:“难道民法上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了吗?为什么一说到不当得利就是无罪呢?不当得利可以是侵占,也可以是盗窃” 。无罪派并不否认刑事案件与民事行为有时会重合,但具体到许霆案件上,需要具体地说明为什么这时的不当得利就是盗窃罪,而不是其它的罪?根据是什么?还可能反问:“难道不当得利一定就是盗窃罪吗?”

  有罪派认为,许霆在法庭上自辩是认罪态度不好。无罪派主张,许霆有自辩的权利。许霆自辩很拙劣,不能证明他就是盗窃,只能说明,他为了自辩,又畏于法庭的威严,说话不合乎逻辑。许霆应当悔过,事实上他也是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的,影响了自己一辈子,连累了一家老小。

  依有罪派的观点,许霆不承认自己是盗窃罪,就是认罪态度不好。这么说来,由于他认罪态度不好,就理所当然地应当判他犯盗窃罪。若许霆承认自己是盗窃罪,虔诚地认罪,也应当判他犯盗窃罪,因为他自己已经认罪了。这样,实际上,他悔罪,是犯盗窃罪。不悔罪,只是悔过,也是盗窃罪。无论进退,都是犯盗窃罪。如某些法律专家所言,他犯盗窃罪,早已是“肯定的”了。无罪派认为,许霆的罪与非罪尚存在争议,令他现在悔罪,为时过早。而许霆已经在悔过,应当承认他的主观恶性并不大。

  有罪派要求许霆退赔多拿银行的钱,庭审结束后还有人一再追着许霆的父亲问何时还钱。其实,许霆此时已经无力偿还,5万元被偷,10万元做生意被套,退赔只能是他的父亲卖掉赖以生存的房子。给他判了重刑,他更无力退赔这笔钱。无罪派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多发言,若鼓励他父亲不要“子债父还”,会加重法官给许霆判罪的决心。若鼓励“子债父还”,并不能把握法院能否依照现代“罪刑法定”的原则判决?“子债父还”实际上并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吗。

  成都的“许霆”,看到机器里插着银行卡,就取了43000钱。与广州许霆案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是处于社会下层,都是初犯,都是在天上掉下的馅饼面前一时把握不住自己,都是愿意退赔。但成都“许霆”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案,与广州许霆有实质上的不同。成都“许霆”的行为,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广州许霆的行为却是法无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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