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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有问题 法学教师没问题/龙城飞将(5)

我国刑事法学的教学方略

  在目前刑法学一门课实质上包揽了两门课的情况下,容易给学生造成法律与法理不分的效果。为避免此弊端,在现有教材框架下,老师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教学。一、直接解释法条,使学生理解。二、寻找出法条的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供学生们思考。这两个方面不可混淆。
  学生们毕业后进入社会才发现,真正使用的法律不再是,或者不完全是法律,而是大量地使用两高的司法解释。
  不仅如此,各省的高检和高院也根据自己的理解,出台一些自己的解释。
  到了具体案件,司法人员又是直接听命于他最近的领导的话。
  如果司法人员个人利益与掺杂在案件当中,他的判断倾向必然会隐含着他们个人利益的因素。
  经过这么长的链条,法学院的学生变成社会上的司法人员或律师等法律人后,他还能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了解、执行真正的法律呢?难怪出现案件时当人民群众法律与直接办案人员交涉时,得到的回答往往是:“你们不懂法律”。实际的潜台词是:“我就是这么办的,才不管法律是怎么规定”。
  
2009-10-23初稿
2009-10-28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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