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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阶段法的运行/龙城飞将(4)

(二)各级政府直接侵害人民利益

  中国近年来持续的上访高潮,每年上千万含冤受屈的民众奔走在各级政府信访窗口,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各地以建设发展名义下的拆迁造成的无家可归者。

  从公开可以看到的诸多拆迁报道中,发现许多拆迁根本没有公示,赔偿的标准也是由官僚与开发商单方说了算,不存在专家们议价,专门组织的联合机构审议,也不存在土地的相应调换。许多地方所赔的价格远远低于当地实际的市值,普遍形成被拆迁者要想回到原地买同样面积的房屋都必须再自己筹集比补偿多几倍的钱,拆迁对他们来说带来的就是财产的贬值,生活条件的恶化,这样拆迁下的发展是谁的发展呢?

  难怪有的开发商甚至公然出来叫嚣“如果赔偿相等我们还赚什么?”这些开发商敢如此蛮横,是因为他们背后有权力撑腰。更有甚者,许多拆迁户在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早上出去上班,晚上回来房屋就没有了,那些留守在家的老人孩子却要么被打得送入医院,要么就被抓入拘留所中关押。

  在98%的住户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利辛县政府挂牌出让要拆迁的两个地段,用途是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蒋翔光举着房产证质问:“我们都有房产证,房子受法律的保护。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个人的房屋,但政府拆迁是为了盖商品住宅小区,商品住宅小区不是公共利益,政府凭什么随便征收我们的房屋?” “况且国务院2004年已经下发通知,不准政府直接参与和干预拆迁!”

  拆迁对中国百姓几乎都是一个灾难。让人悲哀的是至今许多地方的拆迁户是不满意离开的。人们不禁在问,中央一再强调三个代表,八荣八耻,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为什么各级地方政府总在侵犯人民的利益?

  为了遏制这种实则是犯罪,但谁也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方政府违法拆迁,几年前高检就开始重点查办土地征用、征地拆迁等涉及侵犯人权案件 ,但时至今日此种案件屡禁不止。

(三)政府不作为

  追究刑事犯罪行为,在我国被专门的机关垄断,这些机关由国家拨款,有专业的人员。但在一些情况下,在公安部门积案如山,有些案件还要靠当事人去破案。“丈夫被害,凶手以精神病为由被‘无罪释放’。请求法院执行附带民事赔偿,村里又出具‘当事人已死亡’的证明。这一切到底是真还是假?农妇知秀君带领全家走了上伸冤路,历时8年跟踪调查,最终将杀害丈夫的凶手送上了法庭” 。

  另外的例子是对待黑社会的态度。

  据报导,2004年,中国内地人数最多、势力最强、手段最残暴的地下“黑武装”——深圳“冠丰华”犯罪集团,被深圳警方一举端掉。该黑社会组织拥有200多人,横行深圳街头十余年,强占二千余家商铺,敛财十余亿元,聚众围攻政府,数十次以暴力手段抗拒国土、城管、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现场执法,多次殴打执法人员, 打伤打残警察5人以上,打伤各路执法人员及无辜民众300多人,执法人员闻知该黑社会组织心惊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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