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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盗窃罪与侵占罪?/龙城飞将(3)

到底哪一个是正确的?

  许霆无期的判决正确,还是无罪的判决正确?若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罪名成立,无期的判决就是正确的。此时,就不要难为办案人员,也不要给法律的温情,直接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就是了。问题是判决时找到不合适的法律依据。
  梁丽,无期正确,还是无罪正确?若盗窃罪成立就是无期,没有任何悬念。老百姓不要指望得到法律的温情,没有社会地位的下层人物只可能得到加重的处罚。盗窃罪不成立,为什么羁押这么长时间,此时是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所以,这几个案件,最终是全国人民给专家们补课。希望专家们真正在不要作为法盲又顶着专家的桂冠胡乱发言。
  这些案例公诸于众,使中国的大众对专家们和司法的机关的办案能力、法律水平、思想觉悟大大地提出一些问号。

关于盗窃罪与侵占的争议
既是多余的,又是必要的

  关于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侵占罪、不当得利的争议是多余的,因为它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在教科书的定义也是清晰的,不存在任何不可理解的地方。这种争议只是暴露出许多人欠缺知识。
  另一方面,这种争议又是必要的。它撕破了法律神秘的面纱。老百姓们过去不懂法律,到这些问题进行争议时才发现专家们的观点不过如此,专家们的专家知识不过如此。他们坚定了一个信念,法律的问题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办,把事件放在阳光下,就会减少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相反,专家们想把法律装在神秘的面纱内的企图受到了遏制,他们不再敢把一些内部规定、内部程序、领导意见拿出来,担心遭到人民的万炮齐轰。他们过去的习惯做法是不执行真正的法律,只执行这些内部规定、内部解释、领导意图,这就是中国的“司法实践”,即司法现状中黑暗的一面。在全体民众面前,这种司法实践不得不让位于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实践。
  总之,这种争议起到了普法作用。老百姓直接地、直观地只认法律,而且,老百姓们不再惧怕专家,敢于拿着法律条文与专家们叫板。同时也给专家们上了一课,专家们以后再也不要挥着“你们不懂法律”的大棒来欺骗老百姓了。以后不要再拿着内部规定、内部解释、内部的会议纪要、领导意图来办案了。

如何界定侵占罪?
何为拒不归还?

  何为拒不归还?刑法上没有直接的具体的规定。
  任何一个国家,对刑事案件的处理都是十分谨慎的,规定的条件是十分严格的。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国家理念是全体人民参与的共和国,它的基本含义就是人民共同决定重大事项。我们的国家把司法权委托给了司法机关。全体人民是委托人,法院和法院是受托人。就是说,司法机关并不是自己有权怎样,而是全体人民委托他们怎样做。换句话说,现在的所谓司法权,不是真正的司法权,正如卢梭坚持主权在民一样,真正的司法权也应当是在人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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