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与出资人的利益保护/李雪静(7)
4结论
破产重整的过程是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等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博弈过程,任何一方主体的权益设置都可能影响到重整程序的进程。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破产法》虽对债务人的出资人以及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积极作用的发挥及其权益保护做了一些规定,但有些规定仍有待加以明确、细化与完善。笔者基于自己对破产重整的了解,对其在保护债权人与出资人利益上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期望对我国的破产立法有所裨益。
[1] 李永军 《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 第388页 2000年1月第一版
[2] 冯果 《公司重整制度及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5期(总第232期)
[3] 王欣新 徐阳光 《破产重整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2458
[4] 此处的担保债权人是指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前的企业的有担保的债权人其不同于在破产重整期间新生的担保债权人,例如下文中的钱款出借人
[5] 参见【美】大卫•G 爱泼斯坦等著:《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760 页
[6] 《对郑百文重组事件的分析》,详参王欣新:《破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148-150 页
[7] 韩长印 《简论破产法上的自动冻结制度》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9826
[8] 自动停止是指破产程序启动时,所有针对债务人的实现债权的行为都自动归于停止的制度。
[9] 付翠英 《破产保全制度比较:以美国破产自动停止为中心》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4277
[10] 张世君 《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人的法律保护》《经济经纬》2009年第1期
[11] 潘琪 美国破产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年. 第219-323页
[12] 本部分的先担保债权人是指在破产重整程序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担保债权人,后担保债权人是指在破产重整期间向重整企业提供借款,并设定了担保的债权人
李雪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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