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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途径探究/莫小春(5)

  (二)对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法治进步的体现

  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理应作为公民人格权的独立组成部分,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因此,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往往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成正比,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则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越大,反之,则越小。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化和提升对消费者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是社会进步的大势所趋。确立和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是实现消费和谐和消费发展,从而达到整个社会发展和安定的目的。目前,各国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对消费者隐私权进行保护均呈加强趋势。

  (三)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可以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加速我国经济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

  电子商务在以传统交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迅猛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使消费关系复杂化,并增加了消费者隐私权特别是其中的个人信息权遭受损害的可能,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不利于消费者消费信心的建立,而消费者消费信心和信任的建立是消费者参与信息社会的前提条件,也是电子商务生存和发展的源头活水。目前,国外大多数国家都有关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个人信息的法律,据统计,已有50多个国家。我国如果在相关法律了规定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一方面可以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可以加速我国经济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对于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途径

  任何权利的保护和救济,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维护和保障消费者隐私权同样也需要完善的立法作为前提。但是由于要建构相对完善的隐私权保护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涉及到宪法、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以下综合措施来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一)从法律层面来说

  1、修改民法,将公民的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具体的人格权予以规定。规定隐私权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单独地予以保护,这不仅是符合世界潮流,也是为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所必需的。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均在立法中对隐私权进行单独的法律保护。因此,我国应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将隐私权和名誉权一样确定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这可以通过我国在将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将人格权单独设编,把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予以保护,并通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隐私权的保障救济机制来全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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