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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莫小春(6)

(二)消费者的个人保护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应随意泄漏个人信息。一是在现实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诱惑消费者留下个人资料的方式,如办理积分卡、会员卡、送赠品等情形,消费者不应为此而透露个人信息,或者在告知个人信息时只进行简单填写,不轻易泄漏可以对自己进行识别的信息,避免个人信息被不当利用。在一些商务活动中,必要时需约定保密责任。如购房人在签约时与开发商约定保密责任:如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应当注意自行采取技术保密手段。如在浏览网页后把记忆清除,把电子邮件加密后传递,浏览网页时使用保密器等。了解网站的隐私权保护规则,消费者在进入特定网站浏览时,应该了解网站的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网站对个人信息资料的收集、使用目的与方式、是否被共享、是否可以删除或更新个人信息等。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齐爱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J],河北法学,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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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国胜.九成人信息曾被泄露 信息安全进立法程序[N].人民日报,2008-04-16.
[5]谁泄漏了你的信息?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正当其时[N].北京青年报,http://www.sina.com.cn,2005-4-16.
[6]林金芳.谁在出卖老板的信息[N].中国企业报,2005-04-25.
该文发表于《商业时代》2009年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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