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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进行新形势下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闵涛(4)

三、及时进行调整,切实提高保密宣传教育措施的实效性 

  江泽民同志说过:“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保密法律法规不可能一成不变,它需要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保密法制宣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必须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其内容、重点必须随时加以调整,方式也必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在调整的基础上营造鼓励守法的激励机制、督促执法的监督机制、制止违法的约束机制、惩治泄密的惩罚机制。一是要在各项业务工作变化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保密宣传教育只有与保密法制建设、保密技术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围绕保密工作重点,结合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宣教计划,才能充分发挥保密宣传教育的效果。二是要在保密检查的基础上加以调整。要针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包括思想认识、制度规章、保密措施等,及时调整保密宣教措施,分清主次,分清轻重缓急。三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调整。要广泛开展保密调研,了解他们最困惑的是什么,最希望帮助解决的是什么,在调研中及时发现保密宣传教育存在的不足。四是要在情况反馈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保密工作部门要在各单位主动提出的疑惑、上报的信息中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修正保密宣传教育措施。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吸引更多人员、更多资金参与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要我们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坚定信心,保密常在,警钟长鸣,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将迎来一个可喜的全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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