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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征收纠纷产生的根源/王卫洲(5)

  总理客简明的话语,其实已经客观的为我国土地问题解决指明了方向。 结合总理的观点和当前土地问题产生的根源,笔者以为解决土地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改变以往以耕地年产值来确定补偿标准的原则,在征地补偿中要充分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二、限制征收土地的条件,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应通过政府主导和监督下与农民协商的方式处理,在协商难以解决时方可采取征收这种国家强制手段。

  三、对地方政府征地进行有效的监管,严格履行征收土地审批制度,对征收集体土地的理由是否属于公共利益作为审批的重要条件。

  四、土地出让金应上缴国家财政,以减少地方搞土地财政的源头,由国家建立各地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征收集体土地所得到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应全部用于失地农民。

  笔者作为一名专门办理土地案件的律师,从法律角度对土地问题解决提出自己的观点,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及主观思考能力的限制,期间有不足和粗陋之处,望读者能帮忙指正,不甚感谢。

  希望本文对我国愈演愈烈的土地纠纷得以根治,能够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及新闻:
1、《温家宝答中外记者问:土地出让金应主要给农民》。
2、《陈锡文:征地制度改革总方向是缩小征地范围 提高补偿标准》
3、闫凤翥《试论征收土地补偿制度设计的成本效益分析》。
4、于建嵘《土地问题已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
5、王卫洲(笔者)《征地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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