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释义/卫勇(9)
以国有股权出质后,因质权实现导致国有出质股权转让的,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时,须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
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引发的问题。此问题,下列意见可作一个工作参考,分两种情形。
一是股权所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按照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增加,但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质权人依然可就已出质的股权行使质权;不按原比例增资的,出质股东持有的股权保持不变或增加,持有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但是,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是股权数额,而非股权比例,即质权合同和出质登记应当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XX万元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XX万股。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
二是股权所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导致出质股东享有的股权相应减少的,应当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委托书、关于出质股权数额变化的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未导致出质股东享有的股权相应减少的,即其他股东减少出资的,出质股权未发生变化。但是上述列示的股东出质对股权所在公司注册资本的影响来看,偶认为,国家局偏向了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是股东对其投资权益行使不同的权利,这或许是没有对此进行规范的一个原因。
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释义】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法定材料的规定。
对于申请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与登记事项变更相关的证明文件,具体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出质股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出质人和质权人就股权数额变更事项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出质人的法定持股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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