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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歧视以及同命不同价的思考/孙英哲(6)
  为什要按人均收入标准来算?是不是因为怕麻烦,懒得去具体核实受害人自己的实际收入?还是对中国司法状况不信任,怕法官一旦有自由裁量的权限,就会胡作非为,助长贪腐?
  那些数字为什么是20、60、1、75、5,请问这些数据有没什么科学依据?这些数字是怎么来的?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教育部的“阳光体育计划”中的有关学生每日跑步里程的规定: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是1200米,1800米,2400米,这些数据不是经过任何科学方法算出来的,而是用新中国建国周年数乘以一个看上去合适的数量而来,荒唐至极。
  PS:其实我还有一个问题:生命权是权利吗?以生命权为代表的人权是权利吗?我觉得生命权体现的是一种生命存在的合理性,最多是生命的一个属性或一个内容,因为它是和生命保持一致的,随生命出现而出现,随生命终结而终结,不能视为普通意义上的权利。



作者:孙英哲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2009级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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