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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形式的思考/张在祯(6)

  区级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如2003年《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05年《2005-2007年浦东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纲要》、《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2007年《上海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发展“十一五”规划》,2008年《关于浦东新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的意见》、《浦东新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浦东新区集聚金融人才实施办法》、《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操作细则》、《黄浦区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意见》,2009年《徐汇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徐汇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徐汇区金融业发展行动计划》、《卢湾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市府规章也需要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落实,如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0号),就细化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中的资助与奖励、资金管理、人员流动、通关便利等规定;再如市国资委、工商局、产管办1999年发布并于2005年和2009年修订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就是为了具体实施《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许多创新事项需要通过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先行试验,如上海市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国营小型和老集体商业饮食服务业租赁经营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沪府财贸〔1987〕第9号)和市体改办、财贸办、人行市分行发布的《关于商业企业职工入股转股问题的补充规定》;最近,为贯彻落实沪府发〔2009〕25号《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融资功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等市府职能部门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驻沪分支机构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木市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沪金融办通〔2009〕25 号)等。

  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派驻上海的分支机构也出台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银监局近年除在《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颁布之前曾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外,又相继制定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上海商业银行客户投诉处理指导意见》、《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报告制度》、《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方案》、《上海中外资银行法律部门联络交流机制》、《上海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制定了《上海市支票办法》、《上海市银行本票办法》、《上海市商业汇票办法》、《上海市贷记办法》、《上海市定期借记办法》、《上海市个人使用支票银行本票暂行规定》、《上海市票据挂失止付办法》、《上海市对外签发空头或签章不符支票处罚规定》、《上海市金融业全面强化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上海市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实施方案》和《上海市金融机构反洗钱自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等;外管局上海市分局拟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监局制定了《上海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上海保监局制定了《上海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联合发布了《上海法院与中资银行遵纪守法合规从业庭审教育合作机制纪要(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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