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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民事诉讼的改革走向展望/董少谋(8)
第二,程序设置应与案件类型相适应。对于不同的案件类型,应适用不同的程序。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程序的类型,显然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仍需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创设新的程序。
第三,加大法院管理,改变当事人主义模式。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各国都在加大法院的管理权力。而我们不应放弃法院的职权。
第四,全面改善法官“黑脸”的权威形象,而应以亲切的形象为百姓服务。不仅律师要介入法律服务领域,而且法院也需如此。因此,应该在改革审判方式的同时,多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便利,恢复法律调解中心,使当事人更好地利用法院,更信任法院;
第四,对律师采取固定收费,严格限制协议收费,明令取消胜诉费制。
第五,建立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法律援助制度。
第六,设置便利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发挥法院在程序中的审判职能作用。
总之,了解欧美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走向,才能够跟上时代飞速前进的步伐,研究欧美的民事诉讼改革走向,使我国民民事诉讼制度向更好、更完善的方向发展。

参考目录:
1. 张 茂译《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 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3. 罗结珍译《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4. 何 兵《从美国民事诉讼的困境看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载《中外法学》1996
5. 常 怡编《民事诉讼法前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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