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代替性解决机制/张海滨(14)
在我国,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仍面临着很大的障碍:首先,现行法律并没有授予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权力。《办法》曾授予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职权,其中,“处理”的内容包括裁决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数额。但是,《办法》作为一部行政法规是没有权力授权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赔偿数额这一民事争议作出裁决的。卫生行政部门一次性经济补偿数额的裁决,使得行政处理转化成民事裁决,既超越行政职能又不能与民事诉讼相衔接,导致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在适用法律上的冲突,引起了新的矛盾。有基于此,《条例》取消了卫生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的权力,但这同时也使得医疗纠纷无法通过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其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裁决的公正性令人信心不足。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既管理医疗机构,又开办医疗机构。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大多数的医疗机构仍属于公有制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卫生行政部门的裁决能否保证其公正性不禁令人质疑。
总之,行政裁决也是解决医疗纠纷一条有效途径,应纳入到我国医疗纠纷的代替性解决机制中。针对目前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所面临的障碍,一方面,可从立法上进行改革,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专门的《医疗过失责任法》(类似于《产品质量法》)以取代目前仅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在该法中明确授予卫生行政部门裁决医疗纠纷的权力;另一方面,应改革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加快医疗机构的市场化进程,淡化卫生行政部门的保护主义色彩,以保证行政裁决的公正性。
四、 结 语
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已经成为与民事诉讼制度并行不悖、相互补充的重要社会机制。事实上,ADR的发展“反映并促进着一种时代理念和精神的变化——从对抗走向对话,从冷战走向协商,从单一价值走向多元化,从胜负之分走向争取双赢的结局。”如今,当我们反思以往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所遇见的种种困难和窘境,我们不难发现,交流与合作的不足,相互尊重与宽容的欠缺,往往阻碍着医疗纠纷的合理解决。由此,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的经验,将ADR引入医疗纠纷领域,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就构建我国医疗纠纷的代替性解决机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期有裨于解决医疗纠纷领域理论与实务的研究。
* 作者简介:张海滨(1980-),男,福建南安人,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2001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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