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互联网时代下的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吕春野(7)
[10]马怀德:《法治政府特征及建设途径》,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11][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4版),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2页。
[12]有关具体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电子政府立法情况,参见周汉华:《电子政务法研究》,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
[13]“传送带理论”寻求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力合法化的解释路径的相关内容,参见[美]理查德•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10页。
[14][美]理查德•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页。
[15]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65页。
[16][美]理查德•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66页。
[17]朱芒:《功能视角中的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页。
[18]周汉华:《互联网对传统法治的挑战》,载《法学》2001年第3期。
[19]姜明安:《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
[20]全球化与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的两大显著现象,一个日益明显的事实是,信息化特别是网络的迅速发展与普及促进了货币、劳动力、信息、市场等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与配置,加速了全球化的进程,而全球化的进程也在对信息化施加着反作用力,呼唤着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信息化,亦在客观上促进了信息化的进程。如果确如英国著名社会学家鲍曼所言“全球化进程在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强大的、无法规制、政治失控的过程”(参见[英]齐格蒙特•鲍曼:《废弃的人类》,谷蕾、胡欣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那么,信息化尤其是互联网的未来亦是令人堪忧的与不确定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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