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法建议稿及说明/卜越(8)
(二)侵害人的行为超出受害人意思表示的范围或者受害人默示情况下的合理范围。
(三)受害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依法不生效或者无效。
【说明】
按照私法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自己的权利作出处分。受害人作出自愿承担损害后果或者自愿承担风险的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比如,某些体育活动中,参加人员的合理冲撞是不可避免的,由此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参加这些活动,即表明参加人员已经默示地表示自愿承担相关损害。
侵害人免责的限制条件:一是损害超出受害人意思表示的范围或者受害人默示情况下的合理范围。如果打篮球时眼睛被打瞎,或者脾脏被打出血,显然已超出受害人自甘风险的合理范围。二是侵害人的行为超出受害人意思表示的范围或者受害人默示情况下的合理范围。运动中合理冲撞导致的损害是受害人默认的,而侵害人故意致人损害或者以非合理的方式致人损害则不是受害人默认的。三是受害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依法不生效或者无效。比如,无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 责任、损失的承担与分担
第二十条【单一侵权人的责任】
单一侵权人承担受害人请求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
【说明】
单一侵权人即只有一个侵权人,也没有受害人分担责任、损失因素。
单一侵权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受制于两个方面:一是受害人请求。责任人只承担受害人请求的责任,受害人没请求的,责任人可不予承担。二是符合法律规定。受害人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责任人不予承担。换言之,当受害人请求的责任大于法律规定的责任时,责任人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当受害人请求的责任小于法律规定的责任时,责任人承担受害人请求的责任。
责任人对于受害人承担的全部责任为“责任范围”,特定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为“责任份额”。
特定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份额有两种情况:全部责任和部分责任。“全部责任”即受害人请求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部分责任”即全部责任的一部分。“部分”为量的概念,“零”也是一个量,即“部分责任”中包括零责任。部分责任是责任、损失分担的结果。按照确定方法的不同,部分责任又分为独立确定的部分责任和按份区分的部分责任——按份责任。
第二十一条【共谋共同侵权】
对侵害行为有共谋的共同侵权人承担以下责任:
共同侵权人均为故意侵权人或者非故意侵权人的,各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人区分为故意侵权人和非故意侵权人的,故意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先履行责任,非故意侵权人承担与其行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和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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