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法建议稿及说明/卜越(9)
连带责任、先履行责任和补充责任仅适用于货币赔偿。
【说明】
本建议稿所称“共同侵权”,是指其字面意思,即数个侵害人共同侵害他人权利,也就是传统理论中的“数人侵权”。“共同侵权”的法律意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行为同时满足针对同一损害的责任构成,或者说,对同一损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侵权责任人。共同侵权分为共谋共同侵权和无共谋共同侵权。
数个侵权人共同或分别实施有共谋的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为共谋共同侵权。
共谋即通常所说的意思联络。但“共谋”表达的概念更为准确,也更为通俗易懂。共谋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行为的默契也是一种共谋。共谋是指对侵害行为的共谋。对结果的共谋为共同故意。对行为有共谋而对结果无共谋的仍为共谋共同侵权,如共谋共同侵权人一个为故意,一个为过失。但对结果有共谋而对行为无共谋的,则为两个独立行为。
故意侵权行为和非故意侵权行为是性质不同的侵权行为。在责任、损失分担时,应当首先将故意侵权人和非故意侵权人区分开,故意侵权人承担较大的责任份额或者较重的责任履行方式。
行为受意识支配。共谋共同侵权中,共同的意识把数个侵权人的个别行为结合成为一个团体行为。共谋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是基于行为同一性的责任同一性。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并非同类责任形态。前者为责任履行方式之一种,后者为责任份额之一种。责任履行方式有以下几种:独立责任、连带责任、先履行责任、补充责任。
独立责任即由责任人独立履行的责任,与其他责任人无关。独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1、独立责任既适用于全部责任的履行,也适用于部分责任的履行。2、独立责任是默认的责任履行方式。法律仅规定责任份额,未规定责任履行方式的,其责任履行方式均为独立责任,如单一侵权人的全部责任、无共谋的非故意侵权人之间的按份责任等。
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履行受害人在共同侵权人全部责任未完成部分的范围内请求的责任,即便该责任大于其责任份额。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是:1、连带责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人同时具有的责任履行方式,各责任人的责任相互连带。2、连带责任仅适用于承担按份责任的责任人。3、连带责任人应当履行受害人在共同侵权人全部责任未完成部分的范围内请求的责任,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不变。即责任人如果履行了超过其责任份额的责任,可以向其他未足额履行责任的责任人追偿。4、责任人是否直接向受害人履行责任取决于受害人的选择,即受害人对连带责任人中究竟谁赔偿其损失具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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