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公平价值论:第二章 税法的公平价值/李刚(15)
卓泽渊教授认为,“学者们经过自己的理论研究和深入思考所获得的,对于法的价值的较深层次的系统认识,即是法的价值论。否则,至多只能称为法的价值观中的法的价值观念,而不是法的价值论。”同时,“法的价值论的形成必须依赖法的价值研究。”[116]本文虽名为《税法公平价值论》,其实只是笔者关于税法的公平价值观念的一些粗浅的认识;但从形式上看,本文起码启动了税法价值研究的脚步,为其提供了一些可资参考的线索或方法。本文在理论上的最终目的,则在于填补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方面的空白,为完整的“现代税法学”的最终形成而抛砖引玉、铺路垫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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