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公平价值论:第三章 中国税法之现代化——由税法公平价值研究引出的若干思考/李刚(25)
[92] 参见刘剑文、李刚:《税收法律关系新论》,第97页。
[93] 国际税法的根本特征是指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的紧密结合。可以认为,国际税法在客体、主体、法律规范、基本原则等方面的其他特征均派生自这一根本特征。参见刘剑文、李刚:《国际税法特征之探析》,第14~15页。
[94] [美]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潘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5页。
[95] [英]霍布斯:《利维坦》,第94~96页。
[96] 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2~26页。
[97]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7页。
[98] [英]霍布斯:《利维坦》,第92页。
[99] “对于自愿形成的私人关系来说,合同法就像一部宪法,而具体的合同则像在宪法下所颁布的法律。”[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第314页。
[100] 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
[101] 税款从征税机关处汇总到国家而成为其财政收入,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个环节,但由于其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纯粹的行政法律关系,所以,本文对此不作考虑。
[102] 参见卓泽渊:《法的价值论》,第437~438页。
[103] 卓泽渊:《法的价值论》,第19页。
[104] [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5页。
[105]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作者致中文版前言,第1、2页。
[106] 参见本文第一章第二节“三、税法价值对税法的附从性”。
[107]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296页。
[108] 参见齐延平:《法的公平与效率价值论》,《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第73~74页。
[109]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第273页。
[110] 参见齐延平:《法的公平与效率价值论》,第74页。
[111]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五部分。
[112] 卓泽渊:《法的价值论》,第427页。
[113] 项怀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制建设》,《人民日报》1997年7月10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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